采煤机减速器
针对2台采煤机减速器成套设备的专项计算。处理期间采煤机无需撤出工作面。
采煤机减速器:2台采煤机,每台油池容量60 l
用量与类别标准用量一致:每升3.0 ml;处理周期缩短至400小时,类别处理方法中为450小时。工业减速器及传动系统 →
处理对象
- 可正常运转的减速器,无磨损达100%的零件,无宏观机械损伤。
- 漏油已消除,否则制剂浓度无法保持。
处理前后的测量项目
| 参数 | 仪器 | 方法与时机 |
|---|---|---|
| 轴承座振动值 | 测振仪 | 3个方向的振动加速度、振动速度、振动位移。 |
| 固定测点处的噪声级 | 声级计 | — |
| 电动机输入功率或电流 | 钳形电流表、功率表 | 空载及固定负荷下测量,油温相同。 |
| 油温状况 | 液体温度计或红外测温仪 | — |
| 齿轮齿厚 | 分度值不大于0.05 mm的齿厚卡尺 | 按固定弦测量;固定弦齿高h = 0.748·m,其中m为模数。 |
| 标记轮齿的接触斑点状况 | 目视或相机拍摄 | — |
用量
| 制剂 | 用量 | 方法与时机 |
|---|---|---|
| 变速箱及减速器凝胶 | 每阶段用量:每1升原用润滑油3.0 ml | 油池容量60 l:每阶段180 ml(20支),每台减速器540 ml,2台采煤机共1080 ml。 |
处理阶段
- 用加热至40~60 °C的原用润滑油稀释凝胶(1份凝胶兑5~10份油),在设备停机状态下经检查口或注油口加入。运行时间计时起点
- 第2阶段:同第1阶段。累计运行时间8~12小时后
- 第3阶段:同第1阶段。再经8~12小时后
处理后
- 累计运行时间达400小时后,处理结束。
注意事项
- 对于无润滑油过滤且无液压系统元件的减速器,允许将凝胶直接涂于齿轮轮齿上进行处理。
- 齿厚用分度值不大于0.05 mm的齿厚卡尺测量。
来源: XADO应用方法,主任工程师I.N.沙赖金。类别标准用量:使用说明书IE-24.6-25612000-005-2008,处理方法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