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证与限制
不予处理的条件、处理前准备及相容性均依据使用说明书IE-24.6-25612000-005-2008;括号内为处理方法编号。
禁用条件与相容性
不予处理的情形
- 零件磨损达100%或存在宏观机械损伤(崩缺、裂纹、深划痕、拉伤)的部件不予处理:已磨损或已损坏的零件应予更换(所有处理方法;总则)。
- 滚动轴承和滑动轴承磨损程度达80%及以上,或存在缺陷和机械损伤时,不予处理(处理方法9、10)。
- 活塞环为非金属材料的压缩机,其气缸活塞组不予处理;此类压缩机仅处理曲柄连杆机构(处理方法1)。
- 采用油绳润滑的机构和设备不建议处理(总则)。
- 导轨存在“鞍形”磨损、凸起或其他深度超过0.1 mm的工作表面损伤时,在此状态下不予处理(处理方法12、14、16)。
相容性
- 与润滑油和燃油:与各类润滑油和燃油相容,不与其发生化学反应,不改变其黏度及其他物理性能(总则)。
- 与添加剂:与各种添加成分、添加剂、金属调节剂、再金属化剂相容,与使用先后顺序无关(总则)。
- 与自动传动液(ATF):Dexron、Mercon、Mopar ATF、CVT,其黏度、摩擦及其他物理化学性能不发生变化(处理方法6)。
- 与在变速器油浴中工作的摩擦离合器:无不良影响(处理方法12、13、16、17、18)。
- 与表面材料:各种金属及其合金的摩擦表面上均可形成覆层(总则)。
处理前准备
| 要求 | 部件与设备 | 处理方法 |
|---|
| 已消除漏油;对于发动机,建议同时消除机油消耗量偏高的原因 | 活塞式压缩机、减速器和变速器、轴承、车床类及磨床类机床、锻锤和压力机、发动机 | 1 4 5 9 10 12 16 17 19 20 21 22 |
| 已消除工作液泄漏 | 工业设备、机床、锻锤和压力机的液压系统;液压助力转向系统 | 7 8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|
| 润滑系统滤芯已清洗或更换;带润滑油过滤的减速器,已排出油液脱水装置中的冷凝水 | 活塞式、螺杆式和离心式压缩机,锻锤和压力机用压缩机,带润滑油过滤的减速器 | 1 2 3 5 19 |
| 离心式机油滤清器已清理并清洗(处理方法20);用清洗剂进行润滑系统清洗后,已更换机油精滤器或已清洗离心式滤清器(处理方法21、22;处理方法20中为建议) | 工业柴油机、机油量不超过30 l的柴油机、四冲程汽油机 | 20 21 22 |
| 导轨工作表面深度超过0.1 mm的损伤已通过机械加工(刨削、磨削)消除 | 机床、锻锤和压力机的导轨 | 12 13 14 15 16 18 19 |
| 气缸工作表面磨损接近极限,或损伤深度超过0.15 mm(发动机)、0.1 mm(锻锤主工作缸)时,已在主处理前用“XADO气缸修复用磨损修复凝胶”进行处理;处理方法21、22中该凝胶称为“气缸用” | 柴油机和汽油机的气缸活塞组、锻锤主工作缸 | 19 20 21 22 |
| 机油剩余使用寿命足以完成完整处理周期:工业柴油机不少于运行450 h,机油量不超过30 l的发动机运行里程不少于1500 km | 柴油机和汽油机 | 20 21 22 |
| 处理在相对清洁的润滑油中进行,润滑油剩余使用寿命不低于40%;剩余使用寿命更低时,处理前更换润滑油(处理方法2;处理方法3中为建议) | 活塞式、螺杆式和离心式压缩机,锻锤和压力机用压缩机 | 1 2 3 19 |
处理期间的运行规定
- 润滑系统和燃油系统中加装的(非原配)过滤装置可能降低磨损修复效果(处理方法20、21、22、24);对液压助力转向系统而言,储油罐加油滤网脏污同样可能降低效果(处理方法8)。
- 由多个不同用途、不同精度的机构组成,共用一套润滑系统且该系统装有多层润滑油精滤器的机械系统,仅使用“XADO液压助力转向系统用磨损修复凝胶(工业型)”处理(总则;处理方法5)。
- 向减速器、主轴部件和机床润滑系统加注配制好的混合物,须在设备停机状态下进行(处理方法4、5、12、14、15、17、18)。
- 液压系统第一个处理阶段:压力加载不超过最大允许压力的50%,持续1~2 h,随后转入额定工况(处理方法7、14、16、17、18、19)。
- 加入制剂后,设备按规定工况运行,不得超负荷(处理方法1、19、20、22)。
- 第一个处理阶段不建议提高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凝胶浓度(总则)。
- 处理期间不换油(处理方法4、5、7、9、14、15、17);润滑油消耗量偏高时,补油须同时补加相应量的凝胶(处理方法1)。
- 凝胶溶解于预热至40~60 °C(处理方法1、3~5、7、9、11~17、19;处理方法18中适用于主传动系统和液压系统)或50~60 °C(处理方法2、10;处理方法18中适用于主轴部件)的原用润滑油或液压系统工作液中,并搅拌至完全溶解;凝胶未溶解不得加注(处理方法2、3)。
效果显现时间
- 发动机和燃油系统:运行10 h后,噪声、振动和排气烟度降低(处理方法21、24)。
- 液压助力转向系统:从行驶最初几公里起,转向操纵力降低,工作更精准,噪声降低(处理方法8)。
- 如运行10 h或运行里程达500 km后(燃油系统),或运行里程达100~200 km后(液压助力转向系统)仍无改善,根据使用说明书,最可能的原因是部件诊断失误(处理方法24、8)。
合同条款
效果保证、无效果时的处理程序以及双方责任,均由试点处理合同约定。
结论的适用限制 →
XADO试点试验计划
ZERO COST PILOTZERO COST PILOT
面向企业
总工程师、机械师、动力工程师、工艺工程师
企业设备试点处理
- 任何采用润滑油或润滑脂润滑的部件:减速器、发动机、压缩机、轴承等;
- 在正常工作周期内处理,无需停产;
- 处理前后仪器测量:振动、温度、输入功率或电流;
- 部件处理方法、用量计算及XADO工程师全程支持。
提交申请
面向服务公司和合作伙伴
设备维修与调试、振动诊断、技术顾问
技术推广应用计划
- 在委托方设备上进行试点处理:材料免费提供;
- 按部件类型划分的24种处理方法,用量由XADO工程师审定;
- 用于对接委托方的试验数据库:348份试验报告、239个案例,来自18个国家;
- 技术推广应用授权合作伙伴资格及特别合作条件。
成为合作伙伴
设备准用要求
- 零件磨损未达100%且无机械损伤;轴承磨损程度低于80%;机床导轨工作表面无深度超过0.1 mm的缺陷。
- 漏油和工作液泄漏已消除,滤芯已清洗或更换。
- 润滑油剩余使用寿命足以完成完整处理周期。
- 设备具备按规定方式加注制剂的条件:油温、在运行中或停机状态下加注、第一个处理阶段的负荷,详见“处理期间的运行规定”一节。
- 具备“处理前”和“处理后”测量所需仪器:测振仪、声级计、钳形电流表或功率表、压力表、气缸压力表、间隙和跳动测量工具,按部件处理方法配备。
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不得进行试点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