压缩机VE-6/13
活塞式压缩机,润滑油系统20 l。经曲轴箱分3个阶段处理,无需停机。
活塞式空气压缩机VE-6/13,润滑油系统20 l
类别标准用量为每升1.5 ml;本机用量相同,但补加润滑油中的凝胶用量提高至2.0 ml/l。活塞式压缩机 →
处理对象
- 可正常工作的压缩机,无磨损达100%的零件,无机械损伤。
- 漏油已消除,滤芯已清洗或更换。
- 处理在原安装位置进行,压缩机不解体。
处理前后的测量项目
| 参数 | 仪器 | 方法与时机 |
|---|---|---|
| 排气量——单独储气罐充气时间 | 秒表、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 | 在关断阀门完好的条件下,从同一初始压力测至同一终止压力。 |
| 空载及负荷下的输入功率或电流 | 钳形电流表、功率表 | 逐相测量。设备自带指针式仪表不适用——灵敏度不足。 |
| 固定工作温度下的润滑油压力 | 经检定合格的设备配套压力表 | — |
| 机架固定测点的振动值 | 测振仪 | 测点位于曲轴主轴承处。 |
| 各级出口空气温度 | 温度计 | 在环境温度相同的条件下。 |
用量
| 制剂 | 用量 | 方法与时机 |
|---|---|---|
| 压缩机和轴承用凝胶 | 每阶段每1升原用润滑油1.5 ml | 润滑油系统20 l:全周期90 ml(10支,每支9 ml,3 + 3 + 4)。 |
| 同种凝胶——补加润滑油时的凝胶补充 | 每1升补加润滑油2.0 ml | 前200小时内,以防浓度下降。 |
处理阶段
- 在单独容器中将凝胶溶于加热至50~60 °C的原用润滑油(凝胶1份兑油5~10份),搅拌至完全溶解,加入已预热压缩机的曲轴箱。累计运行时间起算点
- 第二阶段——与第一阶段相同。累计运行8~12小时后
- 第三阶段——与第一阶段相同。再运行8~12小时后
处理后
- 累计运行450小时后处理结束。
- 润滑系统温度允许用非接触式红外测温仪测量。
注意事项
- 不建议对装有非金属活塞环的气缸活塞组进行处理。
- 新压缩机或磨损不超过10%的压缩机——2个阶段。
- 润滑油消耗量偏高时,前200小时内补加含凝胶的润滑油,每升补加润滑油加入凝胶2.0 ml。
来源: XADO应用方法,主任工程师I.N.沙赖金。类别标准用量——使用说明书IE-24.6-25612000-005-2008,处理方法1。